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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金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果菜市場都更案,19日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原本的市場用地,變更線上英文單字發音為商業區,容積率拉高近2倍app 學英文,解決公私部門土地交叉持分的問題,並以「現地重建、先建後拆」方式,安置區內攤商,未來將打造成多功能商業複合中心。
新北市都更處科長洪宜萍表示,面積8.58公頃的三重果菜市場,土地均為公、私有交叉持分,權屬複雜,因此,自1976年以來,都市發展停滯。
三重果菜市場共分三塊,包括新北市管理的三重果菜批發市場,全國漁會的魚市場,其他則是私人傳統攤商,三者土地比例分別為36%、21%以及43%。
她解釋,當年三重市公所與民間攤商協商,協議購買部分土地後為批發市場,民間攤商則留部分土地當分貨場,未料這與法令牴觸,公私土地產權爭議,成為難解的問題。
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指出,為推動都更案,將市場用地(容積率240%),透過捐贈樓地板面積方式,變更為商業區(容積率440%)。接著再以權利變換手段,進行整體規劃,打造結合果菜市場,漁會、辦公室、公益空間的多功能商業複合中心。
新北市都更處長王玉芬指出,未來將以民間自辦都更為原則,考量現況市場營運不中斷,及現有1010攤的攤商安置問題,將採「現地重建、先建後拆」方式處理。
目前全案獲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將擇期重新辦理公開展覽,讓三重地區民眾清楚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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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之三重果菜市場及其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案,違背監察院92年11月21日糾正案文意旨、違背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內容規定,應以該區劃設之商業區用地及部分商業區用地價值轉換之私人零售市場權利歸還43%保留部分私地主之規定、違背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有關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標準,「強行認定」受三重果菜市場設施占用、受全國漁會設施占用、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等區域內之43%保留部分私地主持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致位於該等區域內之43%保留部分私地主持分土地(約2.468公頃)受重大侵害且其相當利益恰為新北市政府及全國漁會所侵奪(不法利益估計約有1~2百億),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之違法作為已涉觸犯:刑法第 131 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圖利新北市政府自身及圖利全國漁會)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強占強募財物罪。